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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参加“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安乡政府网 www.anxiang.gov.cn ??发布日期:2016-04-25??作者:?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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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档通〔20164

 

关于组织参加“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”

评选活动的通知

 

各乡镇、县直各单位:

现将《湖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首届“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湘档通〔20169号)和《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管理办法》(湘档发〔20161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,严格按照文件要求,做好申报工作,并于6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档案局。

联 系 人:谭 

联系电话:07364310899

电子邮箱:173978194@qq.com

附件1:《湖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首届“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

附件2:《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管理办法》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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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420

 

1

湖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活动的通知

 

湘档通〔20169

 
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档案局,省直各单位及中央驻湘单位:  

  为加强我省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,促进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文化传播,按照《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省档案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届“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
  一、参评对象 

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档案部门、社会组织和个人保管的档案文献。在本省内形成或反映本省历史,散失在省外(包括海外)的珍贵档案文献亦可参加评选。 

  二、入选标准 

  参加评选的档案文献应满足《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申报条件,并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者即有可能入选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,符合的标准越多,入选的概率越大。 

  (一)主题内容:反映了国际国内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、外事、科技、教育、艺术、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重大变化、重大事件、重要活动及重要人物,具有典型意义和标志性。 

  (二)时间:产生的时间久远或是产生在某一重要历史阶段。 

  (三)地域:在某个历史阶段处于特殊地位的地域(如文化起源地、重要革命根据地等)所形成的,或关系主权所属区域。 

  (四)民族:对反映某一民族或重要族群的形成、发展、兴衰历史过程或反映典型的民族宗教信仰、生活习俗、文化艺术有独特价值。 

  (五)人物:历史上著名人物手书原稿、重要遗物。 

  (六)形式与风格:在形式上体现已失传或濒临消失的书写技术和载体,或在美学、考古学、文献学上具有独特风格和典型意义。如用特殊载体制作的文献,或文字具有书法、文字学研究价值的文献等。 

  (七)系统性与稀有性:在同类题材中或在形态方面显示出高度的系统性,或特别稀有,具有罕见性、特殊性。 

  三、申报材料 

  (一)《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申报表》一式两份。单位或组织申报需加盖公章。个人申报须由个人签章,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制件。 

  (二)说明性的彩色照片一式一套。照片应全面、系统、多视角地反映所申报的档案文献的外观特征、主题内容和载体形式。照片尺寸为6寸,所有照片请编号并附文字说明,同时编制对照目录。照片的电子版采用JPEG格式,分辨率不低于300dpi 

  (三)演示文稿(Microsoft PowerPoint)。内容包括:申报单位;申报档案文献遗产的名称;形成的背景材料、证明材料;其经济、文化、社会、历史或现实价值的评价;反映该档案文献的说明性照片。 

  上述申报材料除提供纸质版本外(幻灯片无需纸质版),均须将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。有多项申报内容的,可刻在一张光盘上。 

  四、报送程序 

  (一)省级机关、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。 

  (二)市(州)及以下各类机关、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,由市(州)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。 

    (三)个人申报材料,由所在县(市、区)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报市(州)档案行政管理部门。 

  五、组织工作 

  请各级档案部门、各单位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保存的档案文献遗产的申报工作。省档案局将组织专家学者组成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审委员会,对各地报送的档案文献进行鉴定、评审。凡入选“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”者,省档案局将向收藏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。评选结果由省档案局向社会公布,并汇编出版《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》。 

  为确保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活动顺利开展,请申报单位或个人于20166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。 

  报送地址: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三办公楼湖南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(邮政编码:410011 

  联 系 人:唐竟 

  联系电话:0731-82218536 

  电子邮箱:hndawx@163.com 

  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湖南省档案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24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

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管理办法

  湘档发〔20161

 
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档案局,省直各单位及中央驻湘单位: 

  为加强我省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,促进档案资源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、《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我局组织制定了《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,抓好贯彻落实。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 

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湖南省档案局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23日  

 

 

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管理办法

 

  第一章      

  第一条 为加强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,促进档案资源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、《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
  第二条 本办法所称档案文献遗产是指本省各级各类档案部门、社会组织和个人保管的,年代较为久远,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永久保存和重要研究、利用价值,能够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力,具有典型意义的各种门类、各种载体的档案文献。 

  第三条 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档案部门、社会组织和个人保管的档案文献。在本省内形成或反映本省历史,散失在省外(包括海外)的珍贵档案文献亦可参照此办法参加评选。 

  第四条 湖南省档案局统筹协调本省档案文献遗产的申报、评审和公布,指导并支持档案文献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。 

  第五条 湖南省档案局组织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评审委员会”)负责本省档案文献遗产申评工作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。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;专家组由七名以上(含七名)档案学、文献学、历史学、图书馆学、影像学、古籍版本学、军事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,负责档案文献的鉴定、评审工作。专家组每次开展评选活动时根据申评档案文献内容组建。 

  第二章 申报范围和评选标准 

  第六条 申报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应满足以下条件: 

  (一)档案原件;原件散失且不可复原、但特别有价值的档案的复制件。 

  (二)档案实体保管良好,内容形式完整,品相完好。 

  (三)档案形成时间一般在50年以上。内容具有重大价值,或其载体特殊、罕见的档案文献,形成时间不受此限。 

  (四)档案文献内容反映了国际国内具有首创性或重大历史意义的活动、事件以及重要人物;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地方和行业特色及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、外事、科技、教育、艺术、生态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和人物;形成者(著作者)为国内外著名人物,且所述内容具有重要价值;其载体特殊、罕见。 

  第七条 本省凡已入选“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”项目的档案,自然入选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,不再申评。 

  第八条 档案文献遗产评选标准: 

  (一)主题内容:反映了国际国内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、外事、科技、教育、艺术、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重大变化、重大事件、重要活动及重要人物,具有典型意义和标志性。 

  (二)时间:产生的时间久远或是产生在某一重要历史阶段。 

  (三)地域:在某个历史阶段处于特殊地位的地域(如文化起源地、重要革命根据地等)所形成的,或关系主权所属区域。 

  (四)民族:对反映某一民族或重要族群的形成、发展、兴衰历史过程或反映典型的民族宗教信仰、生活习俗、文化艺术有独特价值。 

  (五)人物:历史上著名人物手书原稿、重要遗物。 

  (六)形式与风格:在形式上体现已失传或濒临消失的书写技术和载体,或在美学、考古学、文献学上具有独特风格和典型意义。如用特殊载体制作的文献,或文字具有书法、文字学研究价值的文献等。 

  (七)系统性与稀有性:在同类题材中或在形态方面显示出高度的系统性,或特别稀有,具有罕见性、特殊性。 

  第三章 申报材料及报送程序 

  第九条 凡保管有符合申报条件档案文献的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部门、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向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审委员会提出申报。 

  第十条  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 

  (一)《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申报表》一式两份。单位或组织申报需加盖公章。个人申报须由个人签章,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制件。 

  (二)说明性彩色照片一式一套 

照片应全面、系统、多视角地反映所申报的档案文献的外观特征、主题内容和载体形式,其中须包括能反映主体部分具体内容和标志的特写。照片数量视申报的档案文献内容及数量而定,一般单件为35张,一组或一套为1020张;所有照片请编号并附文字说明,同时编制对照目录。 

  (三)演示文稿。内容包括:申报单位;申报档案文献遗产的名称;形成的背景材料、证明材料;其经济、文化、社会、历史或现实价值的评价;反映该档案文献的说明性照片(即说明性彩色照片的电子版,JPEG格式,图像清晰)。可采用图文并茂、多媒体制作的方式展现申报档案的风貌和内涵。 

  上述申报材料除提供纸质版本外(幻灯片无需纸质版),均须将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。有多项申报内容的,可刻在一张光盘上。 

  第十一条  申报材料报送程序: 

  (一)省级机关、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。 

  (二)市(州)及以下各类机关、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,由市(州)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。 

  (三)个人申报材料,由所在县(市、区)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报市(州)档案行政管理部门。 

  第四章  评审程序 

  第十二条 评审程序: 

  (一)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档案文献进行初步审核,确定材料齐全后提交专家组评审,如材料不齐全告知申报者补齐材料。 

  (二)专家组召开评审会,依据本办法所列评选标准对申报的档案文献进行综合评价,确定入选名单。入选的档案文献须获得三分之二(含)以上参会评审专家同意。 

  (三)经专家组评审入选的档案文献,由湖南省档案局审核批准,命名为“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”,并颁发证书。 

  第十三条  评审结果由湖南省档案局向社会公布,汇编出版《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》,并适时增补修订。 

  第十四条 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。 

  第五章  保护与利用 

  第十五条  入选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的档案文献,所有权属不变,所有者或保管者应当妥善保管,其信息和内容可共享。鼓励所有者或保管者自愿向省内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,或委托国家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。 

  第十六条  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,有计划地开发档案文献遗产文化产品,开展档案文献保护宣传、学术活动和相关培训。为档案文献遗产保管者提供保护技术、保管装具、修复、数字化以及宣传、展示、展览等服务。 

  第十七条  凡本省申报“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”等项目的档案文献,优先从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中推荐。 

  第六章 附则 

  第十八条 本办法由湖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。 

  第十九条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 

 

来源: 县档案局 【责编: 数据导入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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