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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利用与保密制度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档案利用和保密制度,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,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。
二、档案的开发与提供利用,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。凡本单位有关人员查阅档案,必须履行登记手续,查阅时,不得离开档案室。外单位来本室查阅未开放的档案时,必持单位介绍信,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。
三、查阅利用档案必须在阅览室内进行,查阅时不准吸烟、喝水、不得私自扩大利用范围,不得涉及本人政历内容;未经批准不得抄录、复制所需档案,更不准涂改、划圈、折叠、撕毁和拆散档案材料。
四、档案人员要自觉遵守《保密法》的规定,严守国家机密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,翻阅、谈论档案内容,不携带档案外出,不得随意堆放档案,不外借档案及时收回。
五、非档案工作人员,不准进入档案库房,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时,需经档案员同意。
六、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,根据需要编制多种检查索工具和参考资料,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,简化手续,主动服务。
七、搞好利用登记和效果记载,定期分析利用规律,认真总结经验,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