澤雉十步一啄,百步一飲,不蘄畜乎樊中。神雖王,不善也。
前説患難順受之意,便是庖丁每至其族,吾見其難處意思。却於此數句借澤雉而喻,乃言人生處世,逆境常多,便是履虎尾,遊於羿彀中之意。澤中之雉,十步方得一啄,百步方得一飲,言其飲啄之難也。若養於籠中,則飲啄之物皆足,而爲雉者不願如此,故曰不蘄畜乎樊中。蘄,願也。樊,籠也。何以不願?蓋籠中之飲啄雖飽,雉之精神雖若暢旺,而終不樂,故曰:神雖王,不善也。王,音旺。不善,不樂也。此意蓋謂人能自愛其身,不入世俗汩没之中,更自好也。
老聃死,秦失弔之,三號而出。弟子曰:“非夫子之友邪?”曰:“然。然則弔焉若此,可乎?”曰:“然。始也吾以爲其人也,而今非也。向吾入而弔焉,有老者哭之,如哭其子。少者哭之,如哭其母。彼其所以會之,必有不蘄言而言,不蘄哭而哭者。是遁天倍情,忘其所受,古者謂之遁天之刑。”
莊子之學本於老子,此處先把老子貶剥,便是爲貶剥堯舜。夫子張本道,我於老子亦無所私,而况他人乎?三號而出言,不用情也。弟子之問,謂老子於秦失本朋友也,何其弔之如此不用情乎?夫子,指秦失也。始者吾以爲其人者,言吾始以老子爲非常之人也,今因弔之,乃知其不爲非常人也。何者?老子之死,其弟子之哭,無老無少,皆如此其悲哀,此必老子未能去其形迹,而有以感會門弟子之心,故其言其哭哀且慕者,有不期然而然也。天之所受,本無物也,猶以有情相感,則是忘其始者之所受,而遁逃其天理,背棄其情實,如此皆得罪於天者,故曰遁天之刑。倍,與背同。
適來,夫子時也。適去,夫子順也。安時而處順,哀樂不能入也。古者謂是帝之懸解。